今日上海网(dongfangdushi.com)今日上海新闻报道
在预防怀孕女孩就业歧视的过程中,法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自2023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此外,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作为职场主宰,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尊重怀孕女工人的权益。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怀孕女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怀孕女工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企业还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怀孕女工人的工资待遇,确保怀孕女工人的职业发展。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规,明确规定职场歧视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保障怀孕女工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提出,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上海市妇联从加强顶层设计和改善民生出发,对女性权益保障等问题提交了提案,建议进一步细化针对性别歧视的劳动保障监察规定,明确针对性别歧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调查和检查的措施、处理方式等。
减少女性就业歧视还需要提升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由于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足,女性就业歧视普遍存在。因此,需要加强反就业歧视宣传,鼓励育儿责任家庭共担,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各部门依职责加大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规范单位用工行为。
如果女性遭遇了就业歧视,可以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2351职工服务热线举报投诉。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向法院提起案由为平等就业权纠纷的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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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风从东方来 于 2024-05-13 04:48:53发表在今日上海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新闻采访/投稿/侵权投诉(共工新闻社.上海监督邮箱):975981118@.qq.com】 优质稿件可推荐至联盟网络媒体亦或杂志、报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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