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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闯红灯致2死 责任如何划分

今日上海网(dongfangdushi.com)今日上海新闻报道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的通报,2024年5月18日12时42分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某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起120救护车和小型轿车碰撞事故,导致120救护车上1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患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20救护车驾驶员受伤。事故发生时,急救车上载有患者,并鸣笛闯红灯,被撞后车内的患者及其他人被甩出车外。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意味着,救护车虽然有闯红灯的特权,但前提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且需确保安全。如果救护车并非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是不能闯红灯的;如果救护车司机在执行紧急任务闯红灯时存在重大过错,司机对闯红灯需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具体到这起案例,若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且未严重超速、不存在重大过错,闯红灯时被一辆轿车撞翻,那么轿车未尽到让行救护车义务,轿车司机负事故全责,救护车司机无责。但若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但严重超速、或存在重大过错的,救护车司机负事故次责,轿车因未尽到让行救护车义务,司机负事故主责。

此外,法院在类似案件的判决中也明确了责任划分。例如,在一起货车司机因闯黄灯与闯红灯的救护车相撞的事故中,最终导致1死4伤。该货车司机最终被法院判定为主要责任方,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责任划分的关键在于救护车是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以及是否存在严重超速或其他重大过失。如果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且操作得当,则小轿车因未按规定避让救护车而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反之,若救护车存在严重超速或重大过失,则救护车司机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小轿车司机因未让行而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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