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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监管具体流程

今日上海网(jinrishanghai)今日上海报道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动态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审批流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监管具体流程

- 明确审批主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并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 部门联合审批:项目建设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办理项目审批(备案)、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竣工验收等各类审批手续。

- 分类优化审批: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审查并验收通过的人才公寓、专家楼等项目,以及现有权属清晰且可收储利用的存量房源项目,可直接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 运营监管

- 整体确权: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房源经相关部门核验、验收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允许按土地用途单独办理产权登记,但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并在不动产权证注明。

- 租金标准:项目可优先满足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租金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90%。面向社会租赁的,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日常监管:属地区政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等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使用功能、违规销售等问题。

3. 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 保障资金管理、规划计划子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子系统、保障对象跟踪核查、准入登记子系统、配给管理子系统、配后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决策支持子系统、电子档案子系统、信息公开子系统、数据共享等十余个子系统:实现对项目建设过程、保障对象登记审批、保障资源分配、各类租金收缴、资金监管、设备维修等现有住房保障业务的流程化管理。

4. 年度资格复审

- 区级住建部门负责每年对本区全部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保障,由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清退房源。

以上流程旨在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合规运营,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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